【导语】刑事案件开庭后迟迟不宣判的原因有哪些?本文将详细解答,并且还会介绍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让你对刑事审判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刑事案件迟迟不宣判代表什么
刑事案件开庭后迟迟不出的原因一般是案件比较复杂,审理尚未结束,需要延长审理时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开庭大致流程为: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鉴定人出庭作证、调查核实证言及鉴定意见、调查核实、法庭辩论和最后的陈述、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是什么
1、刑事证据认定标准有哪些详细解答如下:
(1)个别审查,对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综合审查,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及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全面审查,辨认,是在不能确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加以指认和确定。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时组织相关人员质辩;
(2)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经当事人质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结语】刑事案件的宣判期限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案件复杂或有特殊情况,审判可能会延长。而开庭流程中,庭前准备、调查核实、辩论陈述等环节都是确保正义公正的重要步骤。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刑事案件的宣判和开庭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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