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间和方式有一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持有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能够在四十八小时内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我们还将探讨民事案件是否能够附带刑事案件以及哪些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能够私了的问题。
一、刑事案件啥时候能够见到当事人
1、刑事案件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四十八小时内能够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被告人,能够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2、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民事案件能够附带刑事案件吗
1、民事是因产生的,不涉及到,所以不能附带。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能够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能够受理。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符合刑事诉讼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哪些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能够私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
(二)除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结语:了解刑事案件当事人会见规定对于律师和被告人来说非常重要。此外,民事案件能否附带刑事案件的问题也需要我们探讨和了解。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双方当事人也有可能通过私了达成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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