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销案规定及公安局办案时间限制

【导语】在我国,刑事案件的销案规定以及公安局办案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我国刑事案件销案规定及公安局办案时间限制

一、我国刑事案件可以销案吗?

我国刑事案件可以销案,另案处理是不能销案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刑事案件销案的法定情形: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二、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一般为2个月。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的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最后是到法院。

三、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结语】对于刑事案件的销案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而公安局办案则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定。希望本文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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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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