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生活不能自理,可以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鉴别。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由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将罪犯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罪犯交付执行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可以向监狱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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