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公安机关通过经侦查发现,犯罪团伙借应聘之名,利用技术手段潜入电商云仓企业,盗取快递面单信息并出售给上游犯罪团伙,从而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本文将主要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揭示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的内情。
网购后不法分子是怎么精准得知快递信息呢?公安机关经侦查得知,犯罪团伙以假借应聘,凌晨时分溜门、爬窗、技术开锁等方式潜入电商云仓企业,采取植入远程控制程序等方式,盗取快递面单信息并出售给上游犯罪团伙,上游犯罪团伙在境外根据快递面单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涉及的罪名比较多。今天主要分析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有关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其他方法,是指“窃取”以外,与窃取行为具有同等危害性的方法,其中,购买是最常见的非法获取手段。
“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哪些证据?
能够证明发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的证据;
能够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
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故意的证据;
能够证明“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证据。
结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这类犯罪,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信息保护措施,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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