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起施行!关于醉酒危险驾驶的新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可免罪

导语:12月18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其中明确了从重从轻的范围和血液酒精含量的规定。新规定将于12月28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情况将不被视为犯罪。本文将详细解答一些读者提出的疑问,例如之前的案件能否改判无罪以及已经判决但仍在上诉期的案件是否有改判的可能。

12月28日起施行!关于醉酒危险驾驶的新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可免罪

12月18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该规定12月28日起施行。

新的规定明确了从重从轻的范围、以及“道路”等相关词语的界定。

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规定了5种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而在这5种情形之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关于血液中酒精含量的规定了。

根据新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个规定也是改变了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关于超过80mg/100gl的规定。

当然,新的意见也完全废止了2013年的意见。

对此,就有些朋友提出疑问了,之前我的酒精含量只有81mg/100ml,当年被判处了拘役,现在还能改判无罪吗?

还有另外一种疑问,我的案件现在尚未判决,或者已经判决了、还在上诉期,我还可以有改判无罪的可能吗?

我们先说一下答案,第1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能,第2个问题的答案是可能。

接下来我们说一下法律规定。

刑法第12条规定了刑法溯及力,其中展现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有修改的话,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哪个更轻就会按照哪个处理。

然而,在该规定的第2款中还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其实这也就明确了第1个问题的答案。

对此,在两高的一个司法解释里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这就是《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5号)。

该规定设计了几条基本的原则:

一是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二是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三是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刚才这两个问题涉及的是上述的第2、第3条原则。因为涉及到2013和2023年两个不同的司法解释。

相较而言,2023年司法解释更轻一点,所以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落脚点,就在于适用2023年的解释。

但是前提是必须是针对那些未经生效判决的案件。

那么就可以通过以下这几个层面进行分类说明:

如果案件在12月28日之前已经生效,那么就不能再改判了。

如果案件在12月28日之前尚未生效,包括尚未作出一审判决,或者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或者在二审审理之中,都需要适用新的司法解释,都有可能改判无罪。

所以抓紧看一看手头已经有的一审判决书,看一看收到有没有超过10天,如果没有超过10天的话,赶紧上诉,这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但是如果已经超过10天了,那就真的没有任何办法了。

结语:根据刑法的溯及力原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在新规定施行前已经生效的案件,无法再进行改判。而对于尚未生效的案件,包括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已作出一审判决但仍在上诉期、或者正在二审审理的案件,都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有可能改判为无罪。因此,对于那些尚未生效的案件,如果距离接收判决书不超过10天,建议尽快上诉,以争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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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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