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但具体操作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本文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适用条件,帮助读者了解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
从理论上来说的话,认罪认罚会从轻处罚,但是拒不认罪不会从重处罚。
1.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我们一直实行的刑事政策,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但是,毕竟这只是一项政策,具体来说还得看一看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就在刑法第67条之中。
刑法第67条着重规定了自首,对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但该条第3款规定了坦白的情节,对于不构成自首,但是在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而如果由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当然,该情形是非常少见的。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加入了一项新的制度,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之后,两高三部出台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什么情况下适用该制度,适用之后可以从宽多少,以及如何从宽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021年,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更加明确:对于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而如果同时具有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60%。
只不过,这些都是不能越线的,也就是只能从轻处罚,而不能减轻处罚。
3.从重处罚,必须有法定规定
我国实现的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严格来讲,对于符合从轻条件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如果拒不认罪,只能予以普通处罚,享受不到从宽的优惠政策而已。
要想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
比如,法定刑是3~10年有期徒刑,那么,从重处罚是判到8、9年乃至10年,但是加重处罚是判到10年以上。
从刑法上看,除非具有加重情节,否则是不能加重处罚的。
比如故意伤害罪,一般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致人重伤的,才能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才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常见的从重情节
刑法总则中规定了两种常见的从重处罚情形。
第1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第2种是特殊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至于在刑法分则中,从重处罚的有很多,那就看具体罪名的规定了。
比如,刑法第350条规定的组织强迫卖淫罪,在第二款就明确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语: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种减轻刑罚的机会。然而,减轻处罚并非无条件可享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来说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助于公正、公平地进行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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