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行为和民间借贷行为的区别(如何处理涉嫌诈骗的民事案件)

导语:诈骗行为和民间借贷行为之间存在根本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并介绍在民事案件中发现涉嫌诈骗的处理方式。

诈骗行为和民间借贷行为的区别(如何处理涉嫌诈骗的民事案件)

当然可以报警了,但是从实务中来说,除非证据特别好,警察是不一定会管的。

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说一下。

1.诈骗行为和民间借贷行为,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其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民间借贷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而诈骗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表面上自愿处置自己财物的行为。

民间借贷行为也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比如借钱的时候说是用于购置小商品做买卖,实际上用于开小饭馆了。

但是,民间借贷的行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诈骗行为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最常见的表现方式,就是诈骗行为会将所借来的钱用于挥霍,比如用于赌博,用于购买毒品,或者是用于不切实际的、长期进出高档场所等的高消费。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表现方式,就是明知道自己欠了大量的债务,凭借自己的能力根本还不上,反而去编造事由,借钱实际上用于拆东墙补西墙。

2.如果已经起诉了民间借贷案件,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那么,民事案件就不会继续进行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当然,如果涉嫌的犯罪与民间借贷的关系不大、并非同一事实的,则法院是需要继续审理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3.显然,上述规定是在判决结果作出之前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而非判决生效之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诈骗的处理方式。

毕竟,已经在执行过程中了,也就不涉及驳回起诉了。

有些人可能说:这还不简单,对生效判决决定再审,再审的过程中驳回起诉,然后走刑事程序不就行了?

理论上说,好像没有什么大毛病。但是这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最终认定不能构成诈骗呢,是否还要再继续重新审理?

所以,我们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走刑事途径,如果认定构成诈骗的话,该判刑就判刑,只不过不用判处责令退赔了,毕竟已经走过民事审判程序了。

在具体的方式上,可以有两种,一种是自己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另一种就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将诈骗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结语:如果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嫌诈骗犯罪,民事案件将不会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处理方式是直接走刑事途径,通过报案或向法院申请将诈骗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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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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