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据规则看待涉嫌犯罪的处理方式,坦白自首将获得优惠政策

导语:涉嫌犯罪的人如果试图蒙混过关,很可能会因为现代科技的发展而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即使没有供述,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也可以被定罪。因此,坦白自首是最好的选择,可以获得量刑的优惠。本文将从证据规则和实践经验两个方面来探讨涉嫌犯罪的处理方式。

从证据规则看待涉嫌犯罪的处理方式,坦白自首将获得优惠政策

因为有可能真的有人已经经历过这个类似的事情了,而且极个别人已经享受过抗拒从严的红利了,但是,这个事情并不一定是真实的,而且不是长久的。

从证据规则的角度,有可能有个别人员赚到了便宜,没有受到其应得的处罚,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来说,还是属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很少有漏网之鱼的。

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务中的相关做法。

1.不要妄想蒙混过关。

一旦涉嫌犯罪,尤其是摆在明面上的、大马路边的犯罪,比如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并没有任何抗拒的理由,也不可能蒙混过关。毕竟现在各种高科技的设备非常的完善,城市中布满了各种摄像头,想要逃避、不承认是自己做的,这个真的是难上加难。

比如,开车肇事了,司机是酒后驾驶,但是乘客是没有喝酒的,所以有些人就试图采取顶包的方式逃避处罚。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可以调取沿途的各个摄像头,在现在高清摄像头的情况下,开车的人是谁基本上拍的非常清楚。另一方面,还可以做一些痕迹的检验,在驾驶席的座椅上、方向盘上都有可能留下毛发、指纹等等的痕迹。

这种情况下,一旦查实顶包的人,还有可能涉嫌包庇犯罪,所以完全得不偿失。

2.与此同时,即便自己没有任何的供述,零口供也是可以定位的。只要其他的证据相互佐证,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就可以了。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多少人死扛着就是不吐口,但是通过其他的各种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的话,那一样也是可以判刑的,并不是非得需要被告人的供述。

比如,刚才我们举的例子就是。通过监控录像和痕迹的检验,足已确定肇事司机到底是谁。

3.因此,如果真的涉嫌犯罪了,坦白、自首才是最好的出路,毕竟还是有很多量刑的“优惠”的。

如果在犯罪以后完全主动的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是完全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减轻处罚就好很多了,比如本来应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就可以判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适用缓刑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结合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自首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以下。

4.实践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公安机关打电话,让嫌疑人去的情况。这个时候一定要配合,因为虽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务中已经达成一个一致意见,就是电话传话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以自首论。

而如果人是完全被公安机关抓获的,那么自首是肯定是构不成了。如果这时候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话,那就可以构成坦白了。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红利。

因为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认罪认罚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这与自首相比,除了不能减轻处罚以外,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优惠政策了。

所以说不要轻信网上说那些流言,一旦犯罪了,主动投案、主动坦白,才是正经的途径。

结语:在面对涉嫌犯罪的情况时,坦白自首是最明智的选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者可以获得较轻的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此外,公安机关打电话让嫌疑人自首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如果能如实供述罪行,同样可以获得较优惠的处理。因此,在面临犯罪问题时,我们应该明智选择,遵守法律,主动投案,坦白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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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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