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文将解析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以及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也是检察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酌定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裁量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的“过滤”作用,降低司法成本。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放弃追诉即不提起公诉,终结刑事诉讼。但是对被不起诉人来说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会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伴随着醉驾入刑,轻罪刑事案件的不断激增,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理论界和实务中要求扩大酌定不起诉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即刑法条文中只要明确规定有免除处罚的情形的,都可以酌定不起诉。
例子如下: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等等
以上均是刑法规定的,涉及以上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均有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越来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事案件的走向,主导着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同属宪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由于检察权行使的积极主动性和审判权行使的消极被动性,导致检察权在某种意义上比审判权更为强大。
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往往容易偏向于打击犯罪,难以恪守客观中立立场。此时,就需要律师通过研究卷宗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说服检察官。
【结语】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检察官的主动性往往导致难以保持客观中立立场。因此,律师的研究和努力是十分必要的,他们需要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以说服检察官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充分发挥酌定不起诉的作用,降低司法成本,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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