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条件及检察院批捕决定的情形

【导语】了解逮捕的条件及检察院批捕决定的情形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详细解析逮捕的条件,包括可能发生新犯罪、危害社会安全等情形。同时也介绍了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了解这些知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逮捕条件及检察院批捕决定的情形

什么是逮捕?逮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对无罪而错捕的,需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对于逮捕的实施,检察院或者法院作出逮捕决定,转检察院批准,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的条件即什么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批准逮捕?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①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②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③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④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⑤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⑥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⑦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⑧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⑨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①具有取保候审应当决定逮捕情形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③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④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⑤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社会危险性情形的判断,需要依据相应证据材料的证明,再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避免仅依据主观感受判断。审查时,要求在审查报告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将“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实质化审查落到实处。检察官依据在案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依据在案证据和补充的证据仍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①已经拘留的,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②未被拘留的,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①检察院依职权主动进行。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③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可以建议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检察院会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①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②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则判决无罪的。③继续羁押,羁押期限将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的。④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结语】逮捕是一项严厉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涉及到个体的人身自由。在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断。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会被批准逮捕。同时,在逮捕后,也要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不冤枉无辜。这些规定和程序的存在,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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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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