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刑法中的量刑调整有四种方式,其中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是在同一法定幅度内进行的,而加重量刑和减轻量刑则属于上一个或下一个法定刑幅度。本文将从重处罚的三层含义进行解析,以及其在刑法量刑中的应用。
不是高一档就行,而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在较高的位置(较高的幅度)量刑。
从量刑调整的角度来讲,刑法上有4种调整,即加重量刑,从重量刑,从轻量刑和减轻量刑。
其中从重量刑和从轻量刑属于在同一个法定幅度范围内进行的,而加重量刑和减轻量刑则是属于上一个或者下一个法定刑幅度。
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从重处罚有如下三层含义:
一是从重处罚必须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不能超出法定刑的量刑档次。比如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有两档量刑,一般强奸罪在3~10年内量刑,对于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需要从重量刑;而第二档量刑属于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对于奸淫对象是幼女、又没有加重情节的,最多只能判处10年,而不能判处10年以上。
二是从重处罚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前提。不能随意加重,这也体现了罪刑法定的要求。比如刑法第65条规定对于构成累犯的需要从重处罚,而如果不属于累犯,比如后罪是危险驾驶罪,只能判处拘役,不能判处有期徒刑,则不能在较高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三是从重处罚的参照对象是普通处罚情节,而非从轻处罚情节。比如,在其他条件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张三强奸了一名成年妇女,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而李四强奸了一名幼女,则至少需要判处4年以上。李四的刑期与张三对比而来的,而非与三年做对比。
除了刚才我们举的例子以外,最常见的例子莫过于受贿罪了。刑法第386条明确规定,索贿的要从重处罚,其含义是跟刚才我们说的是一样的。
而加重情节则不一样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故意伤害罪了。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要处3~10年有期徒刑;而致人死亡的,则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结语:在刑法量刑中,从重处罚必须在法定刑幅度内,并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前提,参照对象是普通处罚情节。通过对从重处罚的理解,可以更准确地判决犯罪分子的刑罚,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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