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进行执行程序时,如果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新的线索,那么该如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呢?本文将为您解答。
如果法院没能查出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自己也提供不出新的线索,那么还是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这个问题是很多到法院执行的人都能碰到的,比如说某人欠了自己的钱,但一直没还,自己通过诉讼程序千辛万苦,终于取得了胜诉,进入了执行程序。
可是执行了几个月以后,法官却来告诉我说:现在我们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任何可控执行的财产线索,你能不能提供?我说:我当然也提供不了,我要是能提供,还要你们法院干啥?法官就说:既然提供不出财产线索,那么按照规定现在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这个时候,我就非常诧异、非常愤愤了,明明我已经判决胜诉了,而且给我强制执行了,为什么还要给我终结?而且还得让我同意终结呢?
这就需要我们说一说了。
1.任何一个诉讼、一个执行案件,都是有风险的。当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法院就会给一个诉讼风险告知书,当去申请执行的时候,还会给一个执行风险告知书。
诉讼风险告知书就是要告诉你,立案是可以立案,因为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但是立完案以后,并不一定能胜诉,需要看你提交的证据怎么样。
执行风险告知书就是要告诉你,虽然胜诉了、申请执行了,但是执行并不会确保把钱要回来。至于能不能够执行到位,还需要看对方的经济状况。
这有点像去医院看病,并不代表挂号了、交费了、开药了,就肯定会把病治好。
2.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首先会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情况,包括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中的钱,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等。
如果经过查询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但是如果查询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询问一下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够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如果提供的话就会去核实;如果提供不出来,那么就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这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必须要申请执行人同意才可以的,法院只是告知申请执行人一下现在的情况,即便申请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当然,你也不用担心,并不是说终结本次进行程序案子就不管了,接下来还会有如下几个方面去做:
一是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在任何时候有可供执行的线索,都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包括被执行人到达退休年龄以后、领取退休金了,也是可以的。而且,不同于申请之前有两年的时效,这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
二是法院也会在通过执行系统每半年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发现有线索也是随时可以恢复执行的。
三是会对被执行人一直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直至义务履行完毕的。
结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申请人仍然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此外,法院也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直至义务履行完毕。对于执行程序的终结,申请人无需过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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