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量刑建议和缓刑判决产生了影响。本文将详细解释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是否需要提出缓刑建议以及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
先说答案:对不起,这种情况很难会判处缓刑的。主要依据就在于2018年以来构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2018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又一次的修订,此次修订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新增设了一项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该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检察院在确定量刑建议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需要明确需要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而非幅度刑的量刑建议,与此同时,还要明确是否适用缓刑。
而与此同时法院一般情况下都要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只有极个别情况下才不采纳。
一、检察院应当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是否适用缓刑。
在2019年10月份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3条中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就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在一个多月之前的2021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1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
二、法院一般情况下需要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包含是否适用缓刑的建议。
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中,其中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除特殊情况外,均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以下5种情况: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而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恰当,则需要向检察院提出建议调整量刑建议。只有检察院仍然不调整,或者在调整后量刑建议仍然不当的,法院才可以改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因此,如果检察院给你确定的两年的量刑建议,那么最终法院基本上也是会这么判的,基本上不会改判缓刑。
结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包括是否适用缓刑。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才会不采纳建议。因此,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判决缓刑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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