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被拘留人员在判处缓刑、刑满释放、判处实刑后执行的不同情况下,会见方式也有所不同。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况下的会见规定和操作步骤,为您提供相关指导。
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存在三种情况,也就是:判处缓刑、刑满释放以及判处实刑以后下执行。接下来我们分别详细说明。
既然你说已经羁押超过两个月了,那么现在的情况就是被刑事拘留以后、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了,也就是说现在处于逮捕的状态,那么短时间内就不可能判决、短时间内不可能出来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逮捕状态的人被称为未决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可以会见的,而他的亲属都是不能够会见的。
如果想要见到,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是释放出来了,另外一种是判决生效了。
一、判处缓刑、免刑、不起诉
在一般情况下,这是最快的能够见到的可能,也是见到以后可以不用再次回看守所的情况。
就你所说的涉嫌诈骗罪而言,如果没有什么前科,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而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数额不是太大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会判处缓刑的。
当然如果再存在自首、系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减轻情节,再加至犯罪数额刚刚达到追诉标准,如不到1万元的话,那么非常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检察机关免于起诉的。
二、刑满释放(实报实销)
这个相对比较简单了,也就是判决生效了,判决的刑期执行完毕了,人释放出来了。
其中最快的释放,也就是刑期实报实销了。也就是羁押多长时间、法院最终判决多长时间。
当然,一般情况下要做到实报实销,最起码要符合犯罪数额不是特别大的前提。如果再存在退赔并取得谅解的情况,就可能性就更大了。
三、判处实刑后,下完执行
这其实是最常见的情形了。
也就是法院判处了比较长时间的实刑,然后在判决生效以后法院下执行了,家属就可以到法院去领取会见票,然后带着会见票就可以到看守所进行会见了。
依据现在的规定,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就会继续羁押在派出所,而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则会转到监狱去。
结语:无论被拘留人员处于判处缓刑、刑满释放还是判处实刑后执行阶段,他们的亲属都有机会与其会面。通过本文的指导,您可以了解到不同情况下的会见规定和操作步骤,为您与被拘留人员的会面提供帮助。记住,法律规定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遵守法律和程序是维护正当权益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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