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及法律后果解析

【导语】本文详细解析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包括刑种、羁押场所、羁押时的待遇、法律后果以及在数罪并罚时的处理等方面。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以及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及法律后果解析

别看都是6个月,而且判实刑的话都会被羁押,但是区别可大了去了。

1.二者都是主刑

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属于刑法规定的主刑刑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个月至15年,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至6个月。

也就是说,6个月是卡在拘役和有期徒刑之间的。拘役6个月是拘役的最高点,有期徒刑6个月是有期徒刑能判的最低刑期。

2.二者羁押的场所不同

拘役是直接羁押在看守所的,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一般情况下是在被判刑的所在市或者县的看守所执行。

而有期徒刑则不然,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下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就是需要到监狱去的。

监狱就不一定是在哪里了,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跨省,会在省内的某一个监狱,但是基本上是会跨市的。

3.二者羁押时的“待遇”不同

刑法第46条明确规定,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执行的话,只要具有劳动能力,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劳改犯的由来。

而刑法第43条规定,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而且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当然,这里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在实践中,一般是不会允许的,毕竟,人一旦放出去看守所,就存在脱逃的风险了。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这主要体现在累犯方面,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犯罪分子。

对于累犯是不可以再适用缓刑的。

由此可见,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拘役,那么是不可能构成累犯,也就是说再犯罪的话,还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只要构成累犯,是不允许再宣告缓刑的。

5.在数罪并罚时的处理不同

我们举几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假设一个人同时犯了两个罪名:

如果一个罪判处拘役6个月,另一个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那么只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被吸收。

如果两个罪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可以数罪并罚拘役6个月至12个月之间。

如果两个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也可以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至12个月之间。

【结语】虽然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刑种,但在羁押场所、羁押时的待遇、法律后果以及数罪并罚时的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刑事犯罪的判决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人们对刑罚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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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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