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触犯猥亵罪时,需要充分取证以确保案件的证据完整性。物证、书证、证言以及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都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本文将详细介绍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和与强奸罪的区别。
一、触犯了猥亵罪需要取证吗
需要取证。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数码照片可以当做证据。被害人性器官受到伤害的证据,如抓痕,毛发,体液及撕裂伤口等。
二、猥亵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
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
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三、猥亵罪和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四、猥亵罪检察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3、采取、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的。
结语:对于猥亵罪案件,检察院在逮捕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此外,采取羁押等措施也是为了防止发生社会危险。通过合理的取证和程序,可以确保猥亵罪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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