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聚众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导语:退赃退赔是一种不起诉的处理方式,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本文将详细介绍退赃退赔的条件,并解释了开设赌场罪的严重情节以及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区别。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聚众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退赃退赔可以不起诉吗

只要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就可以不起诉。

1、如果是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了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2、如果只是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聚众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四、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结语:退赃退赔是一种法律处理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避免起诉。但对于开设赌场罪,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同时,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在规模、持续性和赌具提供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信息可以更好地认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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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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