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有没有规定(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还会退回补充侦查吗)

导语:想要了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规定以及结果出炉的周期吗?本文详细介绍了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规定、结果出炉的时间范围,并解答了法院是否会退回补充侦查的问题。想要了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有没有规定(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还会退回补充侦查吗)

一、刑事案件多久会有结果

刑事案件的流程,要分为拘留在看守所和两种主要情况;

1、如果是在看守所,一般案件从到案到审判,在5-6个月。涉及到中院处理的,可能判处无期的案件,案件流程时间会加长;

2、如果是取保候审,时间跨度和时间安排的随机性,会大很多,案件经办人员跟进得快,案件就快一些,如果经办人员很忙,案件可能会1-2年都有可能;

具体到一个刑事案件多久会出结果,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分析。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有没有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3、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或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还会退回补充侦查吗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还会退回补充侦查。但是法院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是不能决定退回的。

结语: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规定,但具体时间会受到案件性质的影响。而刑事案件的结果出炉时间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另外,法院在刑事案件移交后并不能直接退回补充侦查,除非检察院主动申请撤回并经法院批准。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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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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