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只要公开开庭审理,家属就可以依法旁听。第二,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第三,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但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可以派代表到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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