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报案材料及区别与抢劫罪的界限

导语:本文介绍了敲诈勒索罪的报案材料,包括刑事报案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列举了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类型。同时,还对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进行了阐述,从主观故意、财物种类、迫使交出财物的时间和地点、威胁手段、侵害人身权利等方面进行了比较。

敲诈勒索罪报案材料及区别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的报案材料有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报案材料有:刑事报案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敲诈勒索罪与的区别有什么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如下: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2、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有什么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如下: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2、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语: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主观故意、财物种类、迫使交出财物的时间和地点、威胁手段、侵害人身权利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款,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同时,在报案材料准备过程中,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以提高案件的查证和办理效率。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sbh/9442.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3月4日 09:22
下一篇 2024年3月4日 09:3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