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将为您介绍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以及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涵盖外国人犯罪的处理方式和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同时解释了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资格要求。
一、涉外的规定有哪些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见的要求有哪些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
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结语:了解涉外刑事案件的规定对于保证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同时,了解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也能提高案件的证据可信度。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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