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第二,累犯不得假释。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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