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起诉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情节轻微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时不会对子女造成影响。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仅因法定情形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子女应征入伍或考入司法机关会有一定影响。
一、如果不起诉构成犯罪吗?
1、不构成。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的决定。如果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就对子女没有影响。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对子女应征入伍或者考入司法机关是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没有案底
检察院不起诉的是不会有案底的。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如果当事人有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法定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怎么处理?
1、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若是刑事案件有受害人,还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求提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结语】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应同时解除对相关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若存在受害人,不起诉的决定书需寄送给受害者。如果受害人不服,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在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将相关材料移送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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