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欠款与诈骗的区别及判定标准解析

导语:诈骗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误认为自愿处置财物。然而,欠款不还并不一定构成诈骗,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本文将解析民间借贷欠款与诈骗的区别及判定标准。

民间借贷欠款与诈骗的区别及判定标准解析

这个答案还真不一定确定。准确的说,诈骗一般都是欠钱不还的,但是欠钱不还的并不一定是诈骗。

这其实是我们很不理解的,毕竟欠钱不还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也是我们每个人所深恶痛绝的。

本身我能借你钱,就代表我相信你,但是你却失信了,让我伤心了,这是让人所不齿的。

但是,诈骗毕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像民间借贷只是属于民事行为,所以要构成犯罪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毕竟,我国实施的是罪刑法定的原则,而且构成刑事犯罪、动用国家的强制力去限制人的人身自由,给人贴上一个罪犯的标签,不是那么随随便便的事情。

1.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之中,根据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表面上“自愿”处置自己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重点是,表面上“自愿”处置而非发自内心的真实的“自愿”处置。

而是否构成诈骗,还是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其关键的区分点在于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有些人可能会不理解了,他欺骗我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了,为什么就不是诈骗呢?

这是因为,在民事行为之中,也可能存在一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那就是民事上的欺诈行为。

2.对于民事上欺诈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这个民事行为,返还原物以及赔偿损失。

最典型的例子,比如我跟张三借钱,我告诉他我要去做钢材生意,但是借完钱以后,我并没有用来去做钢材生意,而是用于开饭店、卖油条,用于经营了。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原来约定的还款日期没有到,张三也可以起诉我,要求撤销这个借款合同,要求提前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3.但是诈骗就不一样了,其根本所在就是非法占有目的。

说白了就是借钱,本来就是不想还的。

但是这是个主观目的,只要本人不承认的话,其实是很难认定的。

不过,任何主观的目的都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客观行为来展现的,我们可以通过对方借钱之后的实际用途,来认定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比较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获得借款以后,没有用于任何的生产、生活、经营,而是用于挥霍,常见的比如用于赌博,或者购买毒品,或者用于不切实际的高消费。

第二种是自己欠了很多外债,没有任何还款的能力,编造出要用于生活、生产、经营的理由,但是在取得款项以后,用于拆东墙补西墙,解决一时困难,没有任何还款的能力和还款行为。

第三种就是完全提供一些虚假证担保抵押,比如为了让出借人相信自己有能力还款,而办了一个假证,这包括虚假的房产、车辆证书,也包括虚假的银行存单,或者存款证明等,之后对于借款用途说不清楚。

4.当然,从司法实践来看,即便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要在刑事立案之前把钱还清了,也是一般不作为诈骗犯罪处理的。

结语:在司法实践中,若欠款人在立案前偿还欠款,则一般不会被视为诈骗犯罪。欠款不还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但要构成犯罪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了解民间借贷欠款与诈骗的区别及判定标准,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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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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