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最关心的是能否追回被骗的钱,而不是将诈骗人绳之以法。本文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在刑事立案过程中的流程,以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获取赔偿。如果被害人在判决责令退赔后仍无法满足自己的权益,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必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因为法院就会判决责令退赔的。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退赔没有弥补偿自己的损失,还是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
接下来,我们就站在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角度,来说一说赔偿的事情。
其实对于被害人来说,主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诈骗人去坐牢去,因为他坐牢自己的钱也不能回来,没什么太大的意义。
主要的目的当然是希望自己被骗的钱回来,哪怕是只回来本金呢!
因此,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也是由于钱没有要回来,而采取的一种无奈之举。
如果钱都回来了,谁还愿意去报案呢?毕竟,刑事案件的立案,尤其是诈骗案件的立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而且在整个的过程中,无论是何时,只要诈骗人还钱了,都会对他进行从宽处罚,乃至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1.在到公安机关报案前,被害人一般都会多次找诈骗人索要欠款,只有诈骗人拒不偿还,甚至是逃避、躲藏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报案。
报案以后,公安机关也不是立即就予以刑事立案,而是有一个初核的过程。
如果在这个初核期间,对方将钱还了,那么从实践中的做法来说,公安机关一般就是不会再立为诈骗案件了。
2.如果初核属实,诈骗人也没有还钱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
当诈骗人到案以后,公安机关一样也会询问其能否还钱。
如果立即将钱还了,而且犯罪数额不是特别大的话,那直接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会予以刑事拘留。最终至少也会判处缓刑。
当然如果发现涉嫌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如果没有还钱,那么就会刑事拘留,并且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时除非证据不好,检察机构一般会批准逮捕的,当然还钱了的除外。
3.案件到法院以后,如果还没有花钱,这个时候法院便会审理并判决,此时就涉及到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由此可见,对于被害人来说有两种途径:第1种途径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种途径就是责令退赔了。
而诈骗案显然属于后者。最终法院在判处诈骗人刑罚的同时,还会判处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其实这也就省去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烦恼,但是责令退赔也有其不方便的地方,就是他只会退赔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而不会退赔利息等。
这个时候,如果被害人之前与对方约定了还款的利息,甚至需要由被害人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如果经过责令退赔仍然不满足的话,则可以提起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
对此,各地法院的做法不是很一致,有很多法院是会予以受理并且判决的,只不过即便判决了,对方基本上也是不会还款的。
毕竟,如果他有能力的话,案件都不可能走到判刑这一步。
【结语】
对于诈骗案件的被害人而言,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追求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尽管法院会判决责令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但可能无法涵盖利息等其他费用。因此,在特殊情况下,被害人还可以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尽管各地法院在此问题上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但这并不妨碍被害人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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