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不起诉分类对于案件的后续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定义及其区别,并探讨可能的追究责任途径。
一般情况下属于结束了。但还得看一下不起诉的缘由,因为还有继续追究责任的可能。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院的不起诉分为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如果属于前两类,那么恭喜你,基本上案件就结束了;但是如果属于第3类,那么对不起,继续侦查、追究责任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就是不构成犯罪不起诉,也就是说经过审查起诉以后,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主要分成两类:
一类是确定的不构成犯罪,比如之前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立案,但是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之前的鉴定程序不合法,经过重新鉴定不构成轻伤。
另外一类是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犯罪。这主要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和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部分来认定的。《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比如,前一阵新闻报道的,浙江玉环的一名流浪汉为了填饱肚子,4次偷菜场门口的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等充饥,价值只有200元左右,严格按照刑法条文的话,属于“两年之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该男子系因饥饿迫于生计而实施盗窃,财物数量、价值较小,最终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就是普通所说的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也就是已经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只不过由于犯罪情节非常轻微而作不起诉处理。
对于这种案件,如果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也会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
最常见的就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了,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如果酒精含量刚刚超过此标准,比如只有81毫克,那么属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如果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的话,按照目前的很多省市的规定,一般都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是免予刑事处罚处理的。
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但是在不起诉决定以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如果补充完善的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就可以重新启动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
相对而言,如果作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是不会再次侦查了。
不过,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的途径
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对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该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如果被驳回,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另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案件的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结语:虽然大多数案件在不起诉决定后就基本结束了,但仍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况继续追究责任。公安机关的复议、申诉和刑事自诉等途径都为当事人提供了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在实践中,了解这些途径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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