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区别对于避免违法犯罪非常重要。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释这两种罪名的差异,并对目的、被勒索情况和行贿的优惠条件进行解析。
从理论上来讲,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涉嫌犯罪了,就不要妄想逃脱。
至于在实践中,这个事情是否会暴露,以及什么时候暴露,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我们现在只讨论一下这种事情,到底会不会涉嫌违法犯罪。
其实即便是不懂法律的人,也应该明白这个事情肯定不是什么合法的事情,否则也不会有此一问。
这个行为当然是一种行贿的行为了,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分别是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两者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行贿的对象不同。如果你说的“领导”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行贿罪;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构成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164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而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这里,需要注意3点:
第1点:目的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是为了谋取正当的利益,那么这个行为是不构成行贿罪的。
但是这里的正当与不正当是需要严格来界定的。
从法律上来说,不正当分为实体的不正当和程序的不正当。
实体的不正当,说白了就是为了谋取不应该得的利益,这显然构成犯罪无疑。
但是程序的不正当,在根本上来说,其目的可能是纯洁的。是为了谋取合法的利益,但是采取了非法的不合理的手段。
比如正常排队应该排到第100号,但是为了排到第1号、第2号而行贿。
第2点:被勒索而给钱,不是行贿
如果是因为被勒索而给予财物,那么是不认定为行贿的,即便谋取的利益是不正当的。
但是,这里勒索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达到让行为人陷入恐惧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受到了一定的心理强制,不得不给付对方财物。
并不是说对方一个明示或者暗示给钱就是勒索。比如明确说:你要不表示表示,我就无法给你这个工程,这也是能够认定为行贿的,毕竟,从根本上来说,这还是一个一拍即合的。
第3点:对于行贿是有一定的优惠条件的。
相对于其他犯罪来说,行贿罪毕竟是比较特殊一点的,为了更加有效的打击犯罪,法律给行贿行为设置了一定的优惠条件。
那就是:如果在被追诉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行贿的行为,行贿人可以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如果犯罪较轻或者对于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行为人存在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如果你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存在非法占有利益的目的,那么劝你还是主动投案,去揭发侦破比较好,这样争取一个从轻的处罚,或者直接免予处罚。
结语:在涉及行贿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明确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否构成犯罪,并了解被勒索给钱的界定以及行贿罪的优惠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建议主动投案揭发,以争取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只有遵守法律,才能避免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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