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处理及补充侦查流程

【导语】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批捕后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补充侦查的程序是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此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并解答了一些常见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处理及补充侦查流程

一、检察院批捕后案子能否不受理

检察院批捕后案子申诉能否不受理,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的,应当重新提请。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能否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能否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材料;

认为可能否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能否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能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否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批捕后,案子在公安局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先在公安局,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经过侦查后有充分证据了移送检察院提起;如果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的,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在检察院,由检察院直接负责侦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否判处徒刑以上,

采取、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的就会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检察院批捕后不起诉公安机关担责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要承担法律责任。被逮捕人能否提出申请,请求对逮捕期间的予以赔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否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批捕后有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对于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需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提出意见。了解这些细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大家牢记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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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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