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介绍了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并详细解释了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以及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一、检察院不起诉有犯罪记录吗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定不起诉包括哪些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到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
三、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酌定不起诉是指符合所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是提起,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放弃、终结。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或在后有表现的,等等。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犯罪已过期限、经特赦免除等情况,检察官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则主要包括嫌疑人在国外已受过刑事处罚、身体残疾导致犯罪等。了解这些条件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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