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何处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处理)

导语:本文探讨了检察院在量刑后是否可以选择不起诉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处理方式,还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方式。了解这些程序对于了解刑事诉讼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何处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处理)

一、检察院量刑了还可能不起诉吗?

检察院能不起诉,即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期限的等,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为其提供、、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检察院在量刑后是否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处理方式,还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方式。这些程序对于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加强对刑事诉讼过程的了解,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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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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