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认罪认罚后仍然可以上诉,但上诉存在一定风险。一审判决可能被维持或加重,并且检察院的抗诉也可能引发二审法院对刑罚的加重。因此,在考虑上诉前,被告人需要慎重权衡。
一、签了认罪认罚后可不可以上诉
认罪认罚后还可以上诉,但具有一定的风险。
1、认罪认罚具结后是可以反悔的,可以判前反悔,当然也可以在裁判后反悔;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作出任何限制。因此,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裁判后,仍然可以上诉。
2、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即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的,言外之意上诉也就是判罚要比一审轻,至多一样,也就是常说的二审判决八字箴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但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有可能被突破。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提起上诉,有可能会引起检察院的抗诉。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这个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上诉人(被告人)的刑罚。
因此,如果没有确切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者没有新的证据新的情节,被告人需认真考虑是否值得上诉。
二、刑事上诉的途径有哪些
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三、刑事上诉期过了怎么办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理由存在不清楚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0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的期限是5天,这个期限的起算日为接到或者是裁定书的第二天。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提起上诉必须在这个期限内,超出这个期限的,当事人上诉权丧失,法院的判决开始生效。
对于超过的,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法定人、近亲属,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在此需要提醒以下,提出申诉是不能停止判决或裁定的执行的。申诉,就是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结语】对于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当事人,提起上诉有两种途径: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超过上诉期限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但申诉不能停止判决或裁定的执行。被告人在上诉前应认真评估是否有确凿证据和新情节来支持上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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