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检察院提审的目的、起诉的流程以及批捕的条件,帮助读者了解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的具体办理过程。
一、什么是检察院提审
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检察院提审只是其正常行使检察职能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提审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或者值班、被害人及其诉讼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检察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的起诉的流程是: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3、经过人民法院法庭审理后,需要分别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检察院批捕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包括: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结语:检察院提审、起诉和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只有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增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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