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的条件及形式有哪些(抗诉和再审的区别)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抗诉的条件、形式以及与再审抗诉的区别。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监督形式,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条件包括有新证据、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等情况。抗诉的形式有第一审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与之相比,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再审抗诉的权限、机关、期限和效力都有所不同。

抗诉的条件及形式有哪些(抗诉和再审的区别)

一、到高级检察院要多久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的判决的,自收到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二、抗诉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抗诉的形式有哪些

1、第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四、抗诉和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

1、对象不同

上诉审程序的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因为已经没有下级法院)只能就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抗诉。抗诉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这个抗诉一律向同级法院提出。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

3、机关不同

接受上诉审程序的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

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5、效力不同

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再审抗诉(不包含民事、行政诉讼)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结语:抗诉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纠正错误判决。本文介绍了抗诉的条件、形式以及与再审抗诉的区别,希望能对大家对抗诉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对于受过不公正判决的人来说,抗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抗诉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为司法公正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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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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