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入室盗窃及量刑因素(销赃罪和盗窃罪同时开庭吗)

【导语】本文将探讨盗窃案被害人不追究是否可以不起诉以及如何界定入室盗窃及量刑因素。同时,还会解答销赃罪和盗窃罪是否会同时开庭的问题。

如何界定入室盗窃及量刑因素(销赃罪和盗窃罪同时开庭吗)

一、案被害人不追究可以不起诉吗

盗窃案被害人不追究一般不可以不起诉。能免于起诉。盗窃罪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怎么界定?

1、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进行盗窃,就属于入室盗窃。入室盗窃认定标准如下:

(1)入室的目的是非法的,即以盗窃的目的进入别人的居所;

(2)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进行盗窃活动,就认定为构成;

(3)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

(4)携带枪支、爆炸物、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等。

2、对入户盗窃案件的量刑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情节:

(1)考虑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入户盗窃”从入罪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将其视为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入户实施了盗窃行为,不管是否实际窃得财物,均构成盗窃既遂。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处理方式出现了改变。对入户盗窃但未实际窃得任何财物的,应当以盗窃未遂论处。因此,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考虑将未盗得财物的情形作为未遂,在量刑时加以考虑,并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更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2)应考虑行为次数和盗窃目标价值大小

“入户盗窃”不论次数和数额,均追究刑事责任。

但由于入户盗窃没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量刑标准,因而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刑法原则和立法本意整体把握。在入户盗窃行为人盗得财物实际数额较小,且无其他构罪情形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次数、意图窃取财物的价值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审慎量刑。因为这些情节往往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如果综合来看,行为人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可施以治安拘留等,不宜一律动用刑事处罚手段。否则,既与当前世界各国的轻刑化趋势背道而驰,又会加大司法成本、扩大社会对立面,不利于社会稳定。

(3)应考虑入户的非法性程度。

“入户盗窃”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入户的非法性,但非法性程度的不同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是不同的,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这也是对司法人员全面审查案件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入户时间、入户手段、户的安全保障程度、入户时户内是否有人等内容进行审查,可以较为准确地掌握行为人入户的非法程度。如通过破坏性手段进入户内与行为人秘密的潜入户内相比,前者的非法程度较高,因其在入户时已经对被害人造成财物上的损失。又如,行为人入户时户内有人的非法性高于无人时,在有人状态下,不仅会造成财物损失,更会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4)特殊情况下应将“入户”作为量刑加重情节。

“入户”在量刑时是加重情节,司法机关会因此提高量刑幅度;而“入户”盗窃则是定罪的依据,不能将“入户”作为时的加重情节。但在实践中,“入户”往往和“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情节交织在一起,在其他情节已经独立构罪的情形下,如盗窃数额已达到较大、巨大的,建议将“入户”作为加重情节。

三、销赃罪和盗窃罪同时开庭吗?

1、销赃案和盗窃案不一定会同时开庭

如果检察院并案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会在同时;如果是分别起诉的,则法院应该分别开庭审理。盗窃罪属于刑事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公诉案件的判决或当庭宣告或者定期宣告两种方式,具体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情况确定。

2、不管偷盗他人多少钱都算是盗窃。

盗窃本身就是一种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不管盗窃了多少钱,该盗窃行为人都有可能会受到。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结语】在盗窃案件中,被害人不追究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起诉,具体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对于入室盗窃的界定和量刑因素的综合考虑,可以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销赃罪和盗窃罪的开庭情况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可能会同时开庭,也可能分别开庭审理。无论盗窃数额大小,只要构成盗窃行为,都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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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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