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检察院不起诉怎么通知当事人(不起诉的法定和酌情情形有哪些)

【导语】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涉嫌犯罪检察院不起诉时的通知方式以及法定和酌情不起诉情形,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涉嫌犯罪检察院不起诉怎么通知当事人(不起诉的法定和酌情情形有哪些)

一、涉嫌犯罪检察院不起诉怎么通知当事人?

检察院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或有重大表现。

四、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能提起?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五、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六、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是否属于本院;

(二)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处分,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种类、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是否在起诉书中将事实分别列明;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及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是否逾期;是否随案移送涉案财物、附涉案财物清单;是否列明涉案财物权属情况;是否就涉案财物处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八)监察调查、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提出量刑建议、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结语】通过阅读本文,您可以清楚了解到检察院不起诉的通知方式,以及不起诉的法定情形和酌情情形,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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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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