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刑事案件和解撤案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能否和解撤案、法院是否具备协调能力以及已立刑事案件的撤案方式。
一、刑事案件能否和解撤案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能否不能否撤案要依据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就能否撤销案件。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能否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能否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能否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的,能否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能否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能否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能否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能否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否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能否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案件法院能否协调
刑事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法院能否协调。
刑事案件适用和解程序,在、被告人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之后,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或者法院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能否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否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二)除以外的可能否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已立刑事案件怎么撤案
已的刑事案件的撤案方式为: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如果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对于符合撤案条件的,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即可;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撤案的,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能否和解撤案要依据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法院能否协调和解案件、公安机关能否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以及人民法院是否能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等问题也在本文中得到了解答。对于已立刑事案件的撤案方式,公安机关需经上级审批后撤销案件,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符合撤案条件时可自行决定撤销。通过本文的解析,读者对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相关情况将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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