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定条件及公安机关办理程序

导语:本文主要介绍了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定条件,包括情节轻微、犯罪已过期限、特赦免除刑罚等情形,并解析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侦查、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等步骤。

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定条件及公安机关办理程序

一、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定条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

1.侦查;

2.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还得继续补充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有哪些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多种。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则包括侦查、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等环节。了解这些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于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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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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