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和条件有哪些)

导语:在刑事诉讼中,有些人是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比如正在被执行或处于刑罚限制的人,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等。同时,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利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本文将介绍刑事诉讼中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以及担任辩护人的条件和权利。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和条件有哪些)

一、哪些人不可以担任

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或者处于、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可以力或限制行为可以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人或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或者被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

4.当事人对、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可以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结语: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陈述权、发问权、辨认权等。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利,并且在侦查阶段就有权委托辩护人。此外,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了解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和条件,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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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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