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犯下猥亵罪后,被拘留的时间一般为37天,但并不意味着立即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本文将详细解析猥亵罪的判刑前提以及与强奸罪的区别,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猥亵罪进看守所多久判刑?
1、猥亵罪进看守所大概就是需要几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犯了猥亵罪最多会被拘留37天,但即使届满法院也不会立即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被后不一定会判刑。
刑事拘留是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权益。
二、猥亵行为人被判刑的前提是什么?
1、当事人被判刑的前提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根据法律应该判处。
由此可见,被判刑和被刑事拘留的前提是不一样的。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说明其涉嫌犯罪,至于证据能够证实其有犯罪事实,还得看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
2、根据侦查结果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
(1)一是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2)二是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没有实施了犯罪行为;
(3)三是收集到的证据既无法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无法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即证据不足。
如果是后两种情况,当事人都不会被判刑;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很可能会被判刑,之所以说是很可能,而不是绝对,是因为如果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也不会被判刑。
三、和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以及侵害的客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猥亵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1)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2)猥亵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欲望,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猥亵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猥亵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结语】被判刑的前提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根据法律应予以判处。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立即判刑,而是需要侦查机关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此外,猥亵罪与强奸罪在犯罪主体、目的、行为方式以及侵害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法律细节,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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