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两种涉及矿产资源和安全管理的犯罪行为,但二者在领域、构成和犯罪客体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犯罪的定义和区别,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是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本罪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与非法采矿罪的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两罪与非法采矿罪的区别之一在于发生的领域有所不同,非法采矿罪主要发生在矿产资源的蕴藏地,并非只有矿区才有犯非法采矿罪的可能,行为发生的地点要依附于矿产资源所在地(下文的案例就是发生在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地区)。
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仅可以在“矿区”发生,而且可以在生产作业的其他领域都有发生的可能。
两罪与非法采矿罪的区别之二在于两罪的构成与否与是否具有采矿许可证没有关系,且犯罪客体不同。
而非法采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无证开采”和“超范围开采”的行为。
其采矿的行为构成犯罪与否与行为人的采矿行为是否符合我国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制度有关。
非法采矿罪本质上是对于破坏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行为的刑制,而前面两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的法益。
【结语】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都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了解它们的区别和刑事责任,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相关部门和企业也应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惩违法行为,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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