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刑诉查封期限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都至关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本文将介绍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的最长期限以及续封的规定。
一、刑诉查封期限是多久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有利于案件的尽早侦破。但应遵守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物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有期限上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
二、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能否随意查封冻结财产
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的资产是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来确保程序顺利推进,避免受害人的进一步损失。但是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动用该权限。
能刑事查封吗:
不能。在执行过程中,虽然查封措施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但法律规定,禁止其他对已查封的财产再申请执行。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禁止重复查封,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在程序上具有优先处理查封财产的权限,其他法院不得对同一物再采取重复查封的措施,也不得对正在实施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
此外,当破产时,查封质权应当与对待提前清偿以及事前没有提供而事后提供的一样,予以撤销。因此,查封质权是优先主义立法体现在执行中的优先权,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优先权,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发挥作用,在破产时就应当丧失消失。
结语: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但必须依法操作,不能滥用权限。了解查封期限和续封规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记住,刑诉查封财产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如果遇到不配合的情况,执行机关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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