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主要讨论刑事责任如何承担中的防卫过当问题,并对其定罪、处罚进行分析。同时,特殊防卫问题也得到了探讨,为读者提供了更全面的了解。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过失致死罪、(间接)和过失重伤罪。
(二)防卫过当的处罚
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特殊防卫问题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
结语:在刑事责任承担中,对于防卫过当问题应当根据其主观罪过形式和客观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并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由于其性质严重且情况紧急,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应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些问题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事责任的界定与处罚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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