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传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程序与要求

导语:了解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传和讯问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法规和要求,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安机关拘传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程序与要求

在中,可以不经而进行、被告人。

1.第92条:“对于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结语:在犯罪嫌疑人被拘传到案后,执行公安司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讯问,并确保相关记录的填写和保存。只有依法正确进行拘传和讯问,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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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3年12月26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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