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证明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导语】想要了解看守所释放流程吗?本文将为您详解刑满释放证明书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户籍登记手续等。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刑满释放证明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看守所释放流程是怎样的?

看守所释放流程是首先由看守所来进行一个按期释放的整体过程的掌握,首先是进行相关的发放刑满释放的证明书,并且需要同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要到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的户籍登记的手续。可参考《看守所留所执行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可见,的上限刑期与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适用对象

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结语】看守所释放流程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办理刑满释放证明书和户籍登记手续是其中关键的一步。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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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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