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从犯定罪及量刑原则(诈骗罪刑事责任及立案程序)

导语:本文主要介绍了团伙诈骗从犯的定罪标准以及量刑原则,同时探讨了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和调查抓捕的先后顺序,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团伙诈骗从犯定罪及量刑原则(诈骗罪刑事责任及立案程序)

一、团伙诈骗从犯是怎样定罪

团伙诈骗从犯的定罪是诈骗金额3000以上的。

诈骗从犯一般参照主犯的量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立案后是先调查还是先抓人

1、诈骗立案后是先调查后抓人

对于诈骗案当有人进行报案处理以后,一般首先先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以后再进行抓捕嫌疑人,进行审讯,审讯后如果犯罪证据链构成以后,就可以进行起诉,但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会被释放。

2、公安机关立案需要遵守的规定

(1)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结语:诈骗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团伙诈骗从犯的定罪和量刑是法律应用中的重要问题。同时,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团伙诈骗犯罪有更深入的了解,并明白公安机关在立案和调查中的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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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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