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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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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