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辩护律师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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