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的人而言,释放当然是梦寐以求的了。本文将介绍释放的五种可能性,包括无罪释放、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释放、特殊情况改为取保候审释放、刑满释放等。不过,判决尚未生效是这些情况的共同点。
对于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的人而言,释放当然是梦寐以求的了。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释放一般有五种可能。
第1种可能是无罪释放
这种释放当然是所有人都想得到的,但是概率是最小的。
第2种可能是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这是仅次于无罪释放的最好结果了。毕竟是能够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轻微,而且对以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第3种可能是判处非监禁刑释放
也就是判处管制或者缓刑,或者是单处罚金等附加刑。这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了,但大多都是法院判决以后才会释放的。
第4种可能是由于特殊情况改为取保候审释放。
这里的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由于是突然身患重病而不适合继续羁押
由于发现属于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收押错误而改变强制措施
由于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改变强制措施。
由于羁押的时间比较长,而且一时半会不一定能审理完毕,而先行改变强制措施,然后等待法院判决。
第5种可能就是刑满释放了
一般情况下刑满释放都是会出具一个刑满释放的手续,但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的。
一种情况是判决送达以后,尚未满10天的上诉期,刑期就满了。比如判决书是4月1日送达的,但是按照判决书中载明的刑期应于4月3日释放。而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在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必须改变强制措施释放。
第2种情况是本人上诉了或者同案犯上诉了,导致判决没有生效。这种情形下,有些人可能会担心,会不会继续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只要一审判决的刑期到了,必须先行释放,改变强制措施。即便检察院抗诉了,有可能增加刑期,也是必须先释放的。
不过,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判决尚未生效。
特殊情况下可能再次收押
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刑满释放是不会被再次收押的,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改变原来的判决,再行增加了刑期。而引发这种结果的可能性有三种:
一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增加刑期。
二是被告人上诉以后,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重审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追加起诉。
三是判决生效以后,由于出现新的情况而走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再审,增加原判刑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且仅有上述三种情况下会增加刑期,而如果只是上诉、没有再审、没有抗诉的话,是不会更加刑期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上诉不加刑。
【结语】在一般情况下,刑满释放是不会再次收押的。但如果判决被改变,刑期可能会增加。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出现新情况走审判监督程序都有可能增加刑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诉不会增加刑期。以上是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人释放情况及可能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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