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主要介绍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约束力以及被告人在判决后可以选择上诉的不同类型,包括不认罪认罚型上诉、认罪不认罚型上诉和技术型上诉,并详细阐述了针对不同类型上诉的辩护律师应采取的不同辩护思路。
针对题目中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在对定罪量刑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了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在法院审理程序终结前,被告人可以随时撤销具结书,选择当庭翻供。这样做的后果是,公诉人会改变原量刑建议。
而在判决后,被告人同样可以反悔,选择上诉。常见的上诉类型有:①“不认罪认罚”型上诉,即被告人否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②“认罪不认罚”型上诉,即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是认为量刑结果偏重。③“技术型”上诉,即被告人试图通过拖延诉讼期限以便留在看守所服刑。
针对“不认罪认罚”型上诉,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辩护思路分为两种,第一是实体上无罪,包含①强调没有特定身份。②强调没有实施犯罪行为。③强调行为没有损害刑法保护的法益。④…。二是从证据的证明标准入手,经过仔细审查研究卷宗看全案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链条,能否得出有罪结论。
针对“认罪不认罚”型上诉,律师应当做罪轻辩护。此种情形一般是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针对此类案件的辩护思路是,根据当事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审查量刑程序、查询刑期计算标准、寻找类案看裁判观点及刑期。
结语:针对不同类型的上诉,辩护律师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采取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的策略,从实体上或证据链条上进行辩护。在具体辩护过程中,需要审查量刑程序、查询刑期计算标准,并寻找类案作为参考,以争取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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